某些社会事件的报道使得很多女性的自我保护意识增强,比如男子给同行女子的饮料下药、老总在女员工酒中下药等事件,这些案例让人们开始惊觉自己身边居然有这种不怀好意的人,也由此增加了防范意识,让坏人无处遁形。
2020年,在浙江杭州也发生过一起类似的案件,男子给少女饮料中下催情水,事后还称自己只是好奇她被下药之后有什么反应。同样是熟人作案,同样是利用了女性的信任,这些犯罪分子的动机恶劣,简直污染了和谐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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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悠是一名24岁的貌美女青年,有一份稳定的工作,平时生活自律,社交圈子简单,生活逐渐稳定之后便想要尝尝爱情的甜美,苦于生活中没有合适的异性朋友,所以决定在网上寻找自己的姻缘。
就在2019年12月初,她在网上认识了27岁的陈某,他与她工作的地方不远,在一家教育科技公司上班,收入比较高,从网上聊天来看也是个幽默风趣的男人,而且十分贴心细致,总能给小悠意想不到的惊喜。
在网上聊天的感觉相当不错,但是小悠并不想太快见面,朋友也劝她网上交友需要谨慎,所以“奔现这件事情”一拖再拖,但是在此之前他们已经互称“宝宝”很久了。
到了12月24号这天,陈某终于还是找了一个借口将小悠喊了出来,正因为这天是一个情侣之间喜欢过的节日,所以小悠认为将这一天当成初次见面的时间也很有意义,两人在一家餐厅奔现。
见面之后,陈某发现小悠比在网上看到的还要好看,而小悠对陈某的印象也很好,不过两人毕竟还没有正式确定男女朋友的关系,所以面对陈某突如其来的“酒店”邀请,小悠表示自己还没有做好准备。
而陈某这个时候已经按捺不住自己内心的邪念了,他早就料到小悠会是这个反应,所以在见面之前就已经准备好了催情水。这瓶药水是他2019年年初在境外网站购得,目的也不言而喻。
趁着小悠上洗手间的间隙,陈某将药水放在了小悠的杯子里面,随后装作若无其事地与她交谈,甚至好心地询问她想要什么时候回家,小悠喝了几口饮料之后就表示头晕乏力,最后走出餐厅的时候甚至直接倒在了陈某身上。
他将小悠搀扶着走出了商场,将她带到自己车上面,随后又用小悠的手打开了指纹解锁,通过微信通讯录中的“房东”找到了她的具体居住地址,将她送到房间之后,陈某顺势留了下来。
做完这些之后陈某又将小悠的衣服穿好,假装绅士地睡在外面,等到第二天小悠醒来之后他还在沙发上睡觉。
为了试探小悠是否记得前一天晚上发生的一切,陈某还进行了一番“关心”,结果小悠完全忘记了自己出餐厅之后发生的一切,为了确认催情水是否真如介绍所说检测不出,陈某更进一步,主动带小悠去医院检查,称是担心她有什么疾病。
这一次检测并没有查出异常,陈某的胆子越来越大,而小悠被蒙在鼓里,认为陈某真的是个正人君子,与他在网上确认了“恋人”关系。
两人就这样持续聊着天,到了1月11号,陈某再次提出见面,他故技重施又将催情水放到了小悠的杯子里面,随后又将她送到家里进行同样的伤害,小悠虽然醒来的时候也记不得任何事情,但是接连两次在陈某面前晕倒,她和她的朋友都认为不对劲。
感觉到身体有异常,这一次她谢绝了陈某的关心,在朋友的陪同下去医院检查,果然在尿液中检测出了东莨菪碱。这种药物可以用于阻断副交感神经,也可用作中枢神经系统抑制剂,作用较强且较短暂,就是催情水的主要成分。
小悠立马报警,认为陈某有问题,果然经过警方调查之后,发现陈某随身携带催情水,并且两次对小悠进行了伤害,属于MJ行为。小悠得知真相之后十分后怕,而陈某的过分之处不止如此,因为他刚结婚不久,妻子刚怀孕四个月。
仅仅因为妻子在孕期,所以陈某认为自己一身邪火无处发泄,不仅在网上背叛妻子,还做出违法犯罪的事情,行为令人愤怒,而他事后还称自己只是好奇校友会有什么反应,明显是狡辩。
根据刑法规定,他已经构成了QJ罪,虽然客观上小悠并没有进行反抗,而他也没有使用暴力行为,没有对小悠的身体造成严重的损伤,但是他利用药物致使小悠陷入昏迷,意识不清,丧失反抗的能力,属于使用“其他手段”违背妇女的意识与之发生关系,属于QJ。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QJ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JY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QJ论,从重处罚。JY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陈某购买违禁药物,利用这种下三滥的手段对小悠进行伤害并不知悔改,行为性质恶劣,杭州市西湖区法院经审理之后一审判处他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
总有罪犯抱着侥幸心理将女性当作猎物,用这些违禁药品进行伤害,侵犯女性的正当权益,最后他们的下场只能是接受法律的制裁,但是所有女性还是要注意进行防范,不管和谁在一起,离场之后都最好不要再次饮用面前的水或者饮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