劲爆消息,堪称钓鱼执法之典范!比起“仙人跳”有过之而无不及,真正做“仙人跳”的人看完以后都会说上一声“太绝了!”
一、意外的女网友
事情发生在2022年12月27日的一天下午,身处河南省南阳市的陈某通过“附近的人”添加了一名女网友的微信,有经验的朋友应该都知道,但凡搜索附近的人添加网友的,他们不会去谈工作,更不会谈人生,谈理想,谈的无非就是裤裆里那点事。
这个被添加女网友呢,网名叫“玫瑰花开”,她说自己是一名老师,表示自己可以约会,男子随时都可以联系她。
两天以后,男子陈某微信联系该女网友,表达了想见面的想法。
该女网友秒回陈某,同意了陈某的邀约,并让陈某直接去某酒店订好房间。陈某被该女网友的直接和豪爽震惊。
随后,双方也谈好了交易价格,300元一次,500元两次。
女网友叫男子去开间房,然后等她过来
男子很高兴,屁颠屁颠的就去开了房,开开心心洗了个澡,准备是要大干一场。
这时候就听到外面有敲门声,男子以为是女网友,没有多想,就直接打开了房门
没想到突然冲进来三个男人,这男子首先以为自己肯定遇到仙人跳了
但对方却说,别动,我们是警察,你涉嫌嫖娼,跟我们走一趟,
不由分说就将他按倒在地,他遭受到身体伤害随后被带到派出所。
二、荒唐的审理
就这么着,男子被带到了派出所,他们告诉陈某,“你嫖娼了”,陈某打死不承认自己嫖娼啊,说啊,咱们这是约p,不叫嫖娼,但是聊天记录在那儿摆着呢,
警察说,你们有金钱上的交易,按照咱们国家的法律,你这就是嫖娼
男子辩称,我连这个女方的面我都没见着啊,就被你们抓起来了,怎么会叫嫖娼呢?
随后他们威胁陈华“你如果不承认,我们就把你嫖娼的事情告诉你家人,让他们都知道”。
因为自己的不配合,陈某多次遭到对方的殴打。
最后陈某被定个嫖娼未遂的罪名放了出来,直到次日凌晨才被释放回家。
出来后陈某质疑啊,为什么就说我在网上约女网友,女网友不来反而来了警察呢?
根据陈某描述,当时的几个人都身着便衣,并未携带执法记录仪。他提出质疑后有一名身着警服的走了进来,但仍没有携带记录装置。
之后他并没有被带到距离最近的车站派出所,而是被强行带到了距离事发地23公里(46里地)的青龙派出所。
之后警方对他进行问询,他说自己只是“约炮”,并且没有成功,警方说他是“嫖娼未遂”。
他被带到另一个房间,坐铁凳子,当时正值冬季,南阳气温很低,铁凳子非常凉。警方要求他承认“约嫖”的事情,陈某情绪激动并且用脑袋撞击铁凳子,警方看到他自残,于是赶紧打开执法记录仪进行记录,后来由于陈某不配合,警方再次对他进行了身体伤害。
一小时以后有民警找他谈,告诉陈某只要好好配合写材料,保证不拘留,不罚款。否则这事情完不了。陈某问女网友是否被抓,什么时候被抓,在哪里被抓,警方都未回应。无奈之下陈某只好屈从,最后在笔录上签名,“我看笔录上写的是嫖娼未遂。”
事后陈某再次询问女网友,结果被对方拉黑。他用另一个微信号搜索,发现仍能够找到该账号,不过名字改成了“曲终人意”。
离开派出所后,陈华尝试联系“女网友”,发现已被拉黑 受访者供图
随后他向南阳市有关部门投诉,并提供了相关材料。过了几天就有朋友联系他称“警方希望同他和解”。2023年2月15日,根据陈某录音,有分局领导找陈某,表示希望和解,但他拒绝了,并且希望能够依照规矩处置。
陈某说他承认自己当时对女网友有想法,并且准备“约炮嫖娼”。他自己做的事情他都认,但是青龙派出所的做法明显不符合规矩(审核严格,这里用规矩代替,谢谢理解)。
三、真的有“嫖娼未遂”这项罪名吗
根据相关资料显示,确实有“嫖娼未遂”这一项。这项属于违法行为,但尚未构成犯罪。对于本次事件来说,陈某没有证据,只有聊天记录,尚未发生关系,甚至可以说自始至终弄连“女网友”长什么样子都没见过。
那是不是就意味着这个女网友本身就是警察假扮的?他们是不是钓鱼执法?
咱也不敢问,咱也不敢说
根据相关规定,双方已经谈好价格但是未发生关系,属于“情节较轻”;也就是所谓的“嫖娼未遂”。对于这一项,陈某就算不认可也没办法,并且他也承认有想法。
陈某感到不公平的是警方对待他的行为过于恶劣,明显属于违反规定,并且多次对他进行伤害威胁,没有对过程按照规定进行记录。
对此,你们怎么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