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期,我们讲了针对第三者抗辩应对不足及解决方法【恶意给第三者转钱,作为原告为何输了?律师提醒要这么做!(中)】,这篇是“打小三”三部曲最后一章,带你了解“打小三”官司常见的误区,及在法律之外,我们还能做哪些努力。
三、原告对“打小三”官司
理解上的误区
很多原告认为自己是受害方和弱者,法院理应满足自己的诉求。但现实中却不尽然,以下就有几类,法院均在不同程度上不予支持,可做了解。
误区一:法院会批准调取配偶与第三者的开房记录
开房记录调查令比较难出具,酒店配合度也勉强。起诉第三者返还财产的案件毕竟还是民事案件范畴,举证责任要求“谁主张,谁举证”,证明是否存在婚外情关系仍需原告一方举证,否则要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
再因开房记录高度涉及个人隐私问题,法院亦立于中立公平立场,在原告没有较为充分的开房证据时,法院不能违背程序法的规定,帮助原告方调查取证。
但也别灰心,开房记录原告也可以通过合法方式自行获得,比如在具体知道开房酒店和时间时,可以以单位报销名义,致电该酒店前台要求开具发票抬头为双方姓名的发票等,方法都比较多。
误区二:法院会批准查询第三者包括微信支付宝在内的全部账户交易记录
法院会批准查询第三者包括微信支付宝在内的全部账户交易记录。绝大多数法院都不批准调取,主要考虑到可能高度暴露第三者财产隐私。
但也有少数法院可以支持或部分支持,具体要看具体法院以及和主审法官的沟通,故在起诉前可以先了解管辖法院的审判习惯再确定管辖;如果都无调取惯例,一旦出现对冲流水,则需坚持按上文所述的方式引导法官分配举证责任,第三者应对自有资金负担充分举证责任。
误区三:法院会仅判决第三者以个人资产全额偿还
若原告胜诉,全国绝大部分法院都是只判决第三者全部返还恶意转移之资产给原告,但少数法院比如广州地区法院,则要求配偶和第三者共同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虽不解恨,但法院作为中立机构,也要防止婚内出轨方既得财、又得人,最后系第三者承受一切,最终罪魁祸首逍遥法外的现象。
司法实践中,就大量存在婚内出轨方联合原告报复第三者返还财产的现象。本律师对这一审判思维予以认可,但并非同情第三者,只是渣男不能逍遥法外,逃避责任。
误区四:法院会判决返还配偶全额出资购买的房屋产权
这类问题需分两类:
1. 若配偶一方为第三者全资买房,资金直接支付开发商账户,那么该房产就能拿回产权;
2. 若非全资购买或者全额资金直接给付第三者,第三者账户买房则仅支持返还钱款。
误区五:只起诉第三者不起诉配偶
起诉第三者的赠与合同纠纷或者不当得利纠纷都是需要将男方列为第三人或者被告,因为配偶一方作为重点当事人,清楚知道案件事实,必须参与庭审。
故原告即使仅起诉第三者一人,法院亦会依职权或者提示原告增加配偶为被告或第三人。
而在广州地区配偶必须参与诉讼,诉讼地位必须为被告,第三人地位也不可以。
四、法律之外的努力
那么,在法律之外,我们还能做哪些努力,增加“打小三”的胜率呢?
· 策反配偶与自己配合拿回财产
第三者与配偶之间并非情比金坚,之间也有很多嫌隙,长久相处矛盾不断。出轨方也有很多次想要了断婚外情,特别是婚外情暴露的初期。
作为原告需要利用好配偶的愧疚心理,少指责多尊重和拉拢对方,原告承诺愿意出面善后全部问题,不让对方独立面对第三者,减轻对方担心第三者吵闹报复的忧虑,弱化后续影响,扩大对方与第三者之间的嫌隙,将第三者放在你们夫妻的对立面。
这一方法对了解财产转移事实情况、现金给付和利用投资合作关系合理化流水方面有重要作用,诉讼中形成“二打一”的有利局面。不要着急说不可能,本人处理的“打小三”案件策反的比例比较高,所以一定要尝试!
· 当事人本人与法庭的良性沟通
针对法院不予采纳或支持的诉请和要求,法官会明确拒绝并要求代理人向当事人充分解释,如若诉请或者要求确有必要且有事实依据,律师需与当事人充分配合,律师重点陈述必要性和可行性,而当事人则需要直接联系法官给到法院一定压力,明确立场,据理力争。
往往法院会考虑到当事人的情绪,审理细节上会有所倾向。
· 打情感牌建立情感优势
这和上一条良性沟通的建议一致,作为弱者和受害方,原告需要利用好这一优势。
第三者在原告面前虽然极度嚣张,但在法官面前总是示弱,以求同情。但作为真正受害的原告,不仅要体现出弱者形象,更要摆正弱者形象。
所谓弱者形象是指地位弱势且权利严重受损急需保护的状态,摆正弱者形象是指原告需要做到对法庭尊重,对法官礼貌,积极配合法庭审判,不提夸张诉请和要求,切勿无理取闹,切勿得理不饶人,但合理诉请必须有原则有态度,据理力争,不卑不亢。
综合上述,任何一场“打小三”案件都需要关注好每一个细节,敢于尝试每一种办法,在自己可控范围内做到证据准备尽善尽美,庭审应对足够充分,使用开放的思想和多元化的方法和路径解决争议,对案件结果必然有重大帮助。
祝愿每个家庭都能和谐圆满,每对夫妻都能相伴终老。